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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2010年招聘骨干教师公告
来源:青岛人事局 2010-6-14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人发[2006]7号)精神,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人发[2006]7号)精神,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山东省内中小学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专业人才、拔尖人才、参加省市优质课比赛获得一等奖条件之一。
  (三)应聘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以上条件者,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口属于青岛市内四区以外的,本人需具备副高以上
职称或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本人或配偶具有市内四区户口。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青岛教育人事信息网、李沧人才网和李沧教育信息网联合发布。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交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
  8:30-11:30,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青岛李村小学(李沧区九水路25号)
  2.报考中小学骨干教师须提报相关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承认。
  3.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作弃权。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4.初审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录全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试安排
  1.笔试
  (1)考试时间:
  2010年6月26 日 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
  教育类试题(含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计划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于在李沧人才网和李沧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
  (3)进入面试范围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办公室确定)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
  面试形式:讲课(常规授课40分钟)和答辩(结构化形式)。
  面试内容:所报考专业的青岛市规定课程教科书和结构化试题。
  面试时间和地点:登陆李沧人才网和李沧教育信息网查询。
  讲课和答辩均实行百分制。按照讲课60%,答辩40%计算面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于当天通过李沧人才网和李沧教育信息网联合发布。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根据面试总成绩和职位数,划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讲课和答辩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五)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弃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可从同一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到其所在工作单位考察。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明确相关事项。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李沧人才网和李沧教育信息网是本次招聘工作各类考试时间、成绩、名单等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网站了解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三)对经聘用的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李沧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区监察局对招聘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应聘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10年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2.《2010年李沧区招聘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


              李沧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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